为增强会员企业法制意识,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规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内部人员侵害公司利益,助力企业行稳致远。10 月 28 日下午,深圳市江西南康商会组织举办了“劳动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公积金规定及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内容解读主题讲座。出席讲座的有深圳市南康商会、深圳市赣州商会、深圳市于都商会企业人员,南康乡贤及嘉宾等。
此次活动特邀深圳市江西南康商会法律顾问,泰康律师事务资深律师王建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明珠作详细讲解。
王建福律师:曾担任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劳动法领域资深专家。主要从“1、劳动者年龄;2、劳动合同订立;3、劳动报酬;4、规章制度;5、劳动关系解除/终止;6、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六个方面对劳动法律法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规定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因深圳特区具有立法权,在讲解过程中还特别强调了深圳市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与国家统一的劳动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并使用大量案例来进行详细讲解。在讲解过程中与会人员还不时与王律师进行互动,探讨各自公司在劳动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和建议。
深圳市江西南康商会法律顾问张颖律师执业律所团队: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明珠律师,
主讲内容:《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意见》内容解读。
张律师为在座人员从“《意见》出台之背景、《意见》之亮点、企业之启示”三个方面进行讲解。
出台背景:一、化解刑事立案难问题;二、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年7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
《意见》亮点:亮点一:明确了几个关键岗位: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几类犯罪行为。亮点二:加强对民营企业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等背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亮点三:加强立案监督;亮点四:明确防止以“起诉”条件替代“逮捕”条件。
企业之启示:刑事控告注意事项:1、找准切入点;2、注意证据收集方式;3、用尽救济措施;4、和解谈判;5、企业合规:需自主加强合规建设。
下午18:00,《劳动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公积金规定和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内容解读的讲座》圆满结束。参会人员通过律师讲解并咨询了企业中遇到的问题,都得到有益解答。感谢王建福、张明珠两位律师的爱心奉献、精彩讲座。
王建福:泰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原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劳动法领域资深的专家。
主要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债务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多个业务领域,熟悉深圳地方政治、经济环境与法规政策。
联系电话:13692144494
张明珠: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前检察院检察官、高级企业合规师,深圳市政府采购法律类评审专家。从事刑事案件办理十余年,有着丰富的刑案实务经验。刑事辩护主要涉及职务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走私类犯罪、破坏环境类犯罪、毒品犯罪等领域,同时专注公司刑民交叉领域刑事法律服务,致力于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专业化、全方位、一站式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联系电话:13686871505
Copyright©深圳市江西南康商会 2018年版权所有粤ICP备18139992号
电话:0755-21042133 邮箱:admin@sznks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