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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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会员制度

一、凡在深圳市由赣州市南康籍人士(含嫁娶南康籍)投资举办的各类经济组织(含全资、控股、参股、合伙、个体工商户等)和在南康区域内有投资经营的外地商人在深圳注册成立的公司,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能主动热心为本会服务;

4、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表(附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审核,并经本会会长审批;

3、全额缴纳担任本届相应职职务会费后,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会员牌匾)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5、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退会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牌匾);

2、会员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中途退会,所缴会费不予退还。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商会经费的管理,确保商会会费的合理使用,根据《深圳市江西南康商会章程》,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会费是商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也是本会为广大会员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本会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兼顾日常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每届略有结余的原则,商会会费采取每届收取一次,每届三年,收费标准为:

1、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15万元;

2、执行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12万元;

3、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10万元;

4、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5万元;

5、理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1万元;

6、企业会员单位每届缴纳会费2000

(二)社会团体、会员企业及热心人事赞助

(三)政府补助:商会协助政府招商引资活动所给予的合理补助;

(四)政府奖励:商会所在地政府给予商会的评优奖励;

(五)其他

二、经费支出

1、本会各类会议及各项活动支出(包括: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会员经验交流会等);

2、聘请学术报告人的酬金;

3、商会会员培训费用(含场地租赁费、讲课老师酬金、住宿费、交通费及接待费等,培训时发生的茶水费、工作餐费等);

4、商会专职人员工资、社保、福利费用;

5、商会办公用品费(如签字笔、打印纸、计算器等);

6、商会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7、商会购置的各项办公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如: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文件柜、保险柜等);

8、友好及兄弟商会前来学习、交流参观等活动支出;

9、慈善事业、光彩事业经费支出;

10、商会会刊印刷费;

11、复印费、快递费;

12、商会邮电通讯费、电话费、宽带费等

13、各种咨询费、律师费、广告费等

14、差旅费、交通费等

15、其他为本会服务的各项费用支出

三、经费管理

1、本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着他用;

2、本会经费由会长负责管理,秘书长协助,指定一名副秘书长专管财务,经费支出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3、本会经费开支实行透明管理,每笔支出须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后方可入账,每年通报一次,实行民主监督。

4、商会开设基本账户,通过基本账户收取会费、赞助及各项补助、奖励款,严禁收取现金(注:商会基本账户尚未开设前,经会长批准,允许以秘书处人员开设临时个人账户,进行会费收取及费用支付,基本账户开设后及时转入商会基本账户);

5、商会开通网上银行,网上银行实行USB移动证书或登陆密码和付款密码分人分开管理,各项付款原则上要求以网上银行支付;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抄股、转让)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

7、商会资金可用于低风险投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由常务理事业会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付款审批流程

1、商会资金付出必须办理付款审批手续,经会长审批后方能付款;特殊情况经电话或微信请示会长同意,可以先行付款,事后会长补充签字手续方能入账。

2、费用支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手人签名,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出纳付款;

3、预付款项必须填写“付款申请单”,经办人签名,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出纳付款;对预付款项应及时跟踪相关发票手续,及时办理报销。

4、借款或备用金,必须填写“借款申请单”,借款人签名,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出纳付款;

5、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人签名,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出纳付款。

五、加强会计核算

1、商会必须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建立会计核算账套;

2、商会指定专人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算;

3、每月出具会计核算报表,报商会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和相关主管部门;

4、加强商会财务档案管理,及时打印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5、做好商会年度审计工作,配合商会监事会、民政部门做好年度审计工作。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管理

1、要有专人管理,存放安全可靠,做到责任到人,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

2、未经会长批准,不能将印章交给他人保管和使用;

3、印章由商会秘书处专职秘书管理。

4、不得出租、出借或弄虚作假使用商会印章。

5、商会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印鉴章应分人保管。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使用授权秘书处严格管理。文件用印,以文件签发、签字为准,常规用印由秘书长审批,特殊用印要经会长审批后方可使用;

2、用印登记: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每次用印都必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人、事由、时间、批准人、经手人和印数;

3、监印制度: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视、监督权,对于不合法和不符合手续的用印,有权拒用或提出异议;

4、盖印的位置:盖印要端正、清楚,不可歪、斜、倒、偏、糊(模糊不清),严禁加盖空白印章。

5、交接:印章管理人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变动,不能保管印章时,应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必须有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

6、缴销: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会议制度

一、商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同时,根据商会需要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二、理事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召开形式可灵活多样;

三、商会会长办公会议由商会秘书长负责召集,在商会会长主持下召开,出席成员为会长、名誉会长、顾问、执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四、理事会议由秘书负责召集,全体理事成员参加。包括:会长、名誉会长、顾问、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等。

五、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参加。

六、会议流程:会前齐唱深圳市江西南康商会会歌《展翅鹏城》。


学习制度

一、每年不定期组织商会会员学习活动;

二、学习活动形式包括:

1、组织会员参加相关部门(或培训机构)的学习培训,讲座等;

2、商会自主举办学习交流活动。

三、出席对象包括:

1、会员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2、非公经济代表人士;

3、南康籍企业主(含个体户)或南康老乡会成员;

4、特邀佳宾。

四、学习的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奉公守法经营,促进民营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2、学习国家相关政策,使会员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实现会员企业利润最大化;

3、学习国家相关证、照的申请与办理(如商标、专利等),推动会员企业的转形升级;

4、学习《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章程》,使会员单位熟知商会的宗旨、职能和任务。

5、传达有关会议和上级指示精神,及时传达与企业相关的最新政策法规,分享政策信息。


活动制度

一、制定全年商会活动计划,秘书处及各分会按计划推进落实各项活动;

二、各会员单位应积极参与商会和片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如一年(12个月)不参与相关活动,视同退会;

三、商会理事会成员应积极带头参与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常务副会长实行值班制,每人值班一周,原则上要求值班常务副会长应参加商会组织的本周各项活动,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常务副会长之间可以协调。

五、对片区活动组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参与年度评优。

六、商会和片区每月不少于两次对会员企业进行走访,了解会员企业经营状况,学习会员企业先进经验,交流分享经营信息。

附则

一、本制度自深圳市江西南康商会常务理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本制度由深圳市江西南康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江西南康商会

20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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