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康商会组织架构
一、组织架构图
二、工作职责
1、理事会职责
(1)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2)选举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3)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
(4)审议通过理事会成员的增补、更换和罢免事宜;
(5)审查、批准会长工作报告;
(6)审核、批准商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会长职责
(1)主持本会全面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2)负责商会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商会工作的决策;
(3)代表商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负责对会议形成的文件、决议、决定进行签发的工作;
(4)负责对商会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商会副会长(常)、理事的提名工作;
(6)召集或主持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和会长办公(扩大)会议;
(7)提出下届会长成员候选人,提交理事会选举;
(8)决定专职人员中的中层以上人员的聘请与辞退;
(9)负责商会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经费的审批工作;
(10)对本会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审核财务开支情况,并对有关凭证及财务报表审签。
(11)负责与政府有关领导的联谊及其接待工作;
(12)负责在每年的会员大会上做年度工作报告;
(13)作为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商会签署合同,对内签署文件、决议,负领导责任。
3、执行会长职责
(1)接受并完成会长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项;
(2)会长不在时行使会长职权;
(3)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4)贯彻执行各会议决议;
(5)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副会长(常)职责(兼任分会会长)
(1)接受并完成会长、执行会长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项;
(2)参加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本会集体领导和决策;
(3)受会长委托,代表会长行使会长的部分职权;
(4)接受会长委托,代表本会出席重要会议、参加重要活动和接待来访要客。
(5)模范贯彻执行各会议决议;
(6)争做商会会员的带头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加强商会的凝聚力;
(7)完成会长、执行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理事岗位职责
(1)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本会集体领导和决策;
(2)受会长委托,代表本会出席重要会议,参加重要活动和接待来访要客;
(3)建立并维护商会这一法律实体,了解章程中的各项规定;
(4)作为会员利益的托管人,确保资产的安全,保证服务、活动、项目的质量,并努力维护商会的声望和信誉;
(5)确保商会的宗旨、目标和政策符合时代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对主要设施和资源进行评估和监管;
(6)就商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7)防范未授权行为的发生,审阅报告、职员业绩及标准,并把报告提交给会员。
6、秘书长职责
秘书长是本会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会长和理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本商会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本商会年度工作计划;
(3)主持本会秘书处开展全面工作;
(4)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拟定本年度秘书处工作计划;
(5)提出副秘书长和秘书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意见,报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审批确认;
(6)制定秘书处部门副职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的方案,提交理事会审批确认;
(7)主持制定秘书处内部管理制度,报会长办公会议或理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8)主持制定秘书处财务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或理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9)协调本会与各部门、各机构及实体机构的业务工作;
(10)提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11)代表秘书处参与各分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计划的实施;
(12)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工作人员;
(13)处理会长授权的事务以及其他工作。
7、对外交流分会工作职责
(1)会同秘书处共同制定年度对外交流工作计划,报经会长办公会议或理事会审批确认后,由秘书处组织实施;
(2)协调配合本会秘书处与各部门、各机构及实体机构的业务工作;
(3)参与本会的对外接待与交流会议;
(4)会长授权安排的其他临时对外接待与交流工作。
8、公益慈善分会工作职责
(1)会同秘书处共同制定年度公益慈善计划,报经会长办公会议或理事会审批确认后,由秘书处组织实施;
(2)制定慈善项目的选择标准及项目实施办法、流程,报经会长办公会议或理事会审批确认;
(3)代表本会参加相关公益慈善活动,每年以本会名誉支持的公益慈善活动不少于2次;
(4)会长授权安排的其他活动。
9、金融服务分会工作职责
(1)会同秘书处共同制定年度金融服务工作计划,报经会长办公会议或理事会审批确认后,由秘书处组织实施;
(2)加强与金融部门(含:证券公司、银行、融资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根据会员单位的需求,为会员单位提供更快捷、更优惠的金融咨询与服务;
(4)会同秘书处制定金融服务实施办法、流程及标准;
(5)会长授权安排的其他活动。
10、法律服务分会工作职责
(1)会同秘书处共同制定年度法律服务工作计划,报经会长办公会议或理事会审批确认后,由秘书处组织实施;
(2)加强商会与各律师事务所的沟通与联系,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会员企业提供高效、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3)根据会员单位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4)对会员单位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如:税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
(5)会长授权安排的其他活动。
11、培训服务分会工作职责
(1)会同秘书处共同制定年度培训服务工作计划,报经会长办公会议或理事会审批确认后,由秘书处组织实施;
(2)根据会员单位的共同需求,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工作,每年组织的大型培训服务不少于2次;
(3)代表本商会与相关高校、劳务中介建立合作关系,帮助会员企业解决技术、人才及用工难等问题,为会员企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供给渠道;
(4)逐步建立南康(赣南)籍大学生“助学、创业、就业”平台,为在深南康(赣南)学子发展成长提供机会,同时也为会员企业储备“子弟兵队伍”。
(5)会长授权安排的其他活动。
三、监事会职责
根据商会《章程》,特制定监事会职责:
1、对商会的日常事务及与商会章程、宗旨不符的行为进行监督;
2、对商会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其落实;
3、对商会会议的定期举行和周期提出提出建议并督促其落实;
4、对商会资金来源的落实及财务支出、财务核算进行监督,并督促其向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公布;
5、定期召开监事会,监事会有权在商会成员内聘请监事会成员;
6、监事会有责任及义务向理事会提请商会任何成员有悖商会宗旨及章程的行为进行审议并通过罢免;
7、监事会将严格按商会宗旨及章程开展工作。监事会受全体会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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